9CaKrnKfcVd health.huanqiu.comarticle《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审议通过 遇气象灾害预警可停工停课/e3pmt7dq2/e3pmt904n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,可临时交通管制、停工停课或错峰上下班;每5年开展一次气象灾害普查;擅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处最高5万元罚款。昨天下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。记者了解到,这是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的首部地方性法规,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紧急情况媒体可插播预警信息条例规定,有关媒体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,准确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。紧急情况下,广播、电视、电信、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滚动字幕、加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、中断正常播出、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,迅速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知识。此外,相关部门可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,采取临时交通管制、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、企事业单位停工停课、社会单位错峰上下班等应急处置措施。违反规定擅自发布预警最高罚5万条例明确,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纳入突发事件应对系统,由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责、程序,进行统一发布和传播。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。 违反规定的,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。风险评估灾害易发区纳入禁限建设条例规定,市政府应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、次数、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,进行风险评估,并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,向社会公布。在编制城乡规划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城镇建设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、旅游开发建设等规划及组织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论证时,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,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、影响性、风险性。此外,条例划定了气象灾害防御“红线”,规定,气象灾害易发区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,纳入城乡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或限制建设区域。本报记者张楠1543116060000责编:沙琼北京晚报154311606000011[]
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,可临时交通管制、停工停课或错峰上下班;每5年开展一次气象灾害普查;擅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处最高5万元罚款。昨天下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。记者了解到,这是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的首部地方性法规,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紧急情况媒体可插播预警信息条例规定,有关媒体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,准确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。紧急情况下,广播、电视、电信、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滚动字幕、加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、中断正常播出、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,迅速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知识。此外,相关部门可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,采取临时交通管制、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、企事业单位停工停课、社会单位错峰上下班等应急处置措施。违反规定擅自发布预警最高罚5万条例明确,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纳入突发事件应对系统,由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责、程序,进行统一发布和传播。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。 违反规定的,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。风险评估灾害易发区纳入禁限建设条例规定,市政府应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、次数、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,进行风险评估,并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,向社会公布。在编制城乡规划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城镇建设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、旅游开发建设等规划及组织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论证时,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,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、影响性、风险性。此外,条例划定了气象灾害防御“红线”,规定,气象灾害易发区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,纳入城乡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或限制建设区域。本报记者张楠